【造假文件】處理流浪狗個時為減工作量 漁護督認造假文件認罪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1/1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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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督察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候判。資料圖片

48歲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涉於處理4宗流浪狗個案時,為減輕工作量,而使用虛假內部文件誤導漁護署,以減少檢控流浪狗狗主,督察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共12項控罪,被告今(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當中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獲准保釋候判。
 
涉案被告李啟廸,今承認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另4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則獲撤銷。
 
案情指,案發期間被告駐守於九龍動物管理中心,負責處理流浪狗及有關刑事調查工作。根據《狂犬病條例》,任何狗隻如被發現在沒有被控制的情況下,出現於公眾地方,有關狗主即屬犯罪。
 
而漁護署在接獲有關發現流浪狗隻的舉報時,會要求舉報者於「市民交來流浪動物紀錄」表格上,表明他是否願意就檢控狗隻畜養人出庭作供,舉報者的意願,將會是署方決定是否檢控有關狗主的關鍵因素之一。
 
而被告則涉於2018年5月27日至2019年2月5日期間,處理4宗發現流浪狗隻的案件時,將舉報者所填寫的表格以複製及貼上的方式作出修改,訛稱舉報者不願意當證人指證狗主。被告其後於表格上填上不建議檢控的意見,並交由上司批核,最終上述4宗案件的狗主均沒有被檢控。
 
被告其後於2021年4月28日與廉署人員會面時,承認因當時工作繁重,而修改有關表格,欺騙上司指舉報者不願意指證狗主,以配合他對狗主不作檢控的建議。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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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